广东法院信访管理系统开发及实施合同于2004年12月31日签订。
用户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要意义:此合同的签订是继广东法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合同、完善维护合同、广东高院信访管理系统开发等合同后,与高院深入合作开发和实施中、基层院的信访管理系统的合同。标志着公司在法律业务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也使公司与广东高院的合作向更深入更广阔的领域发展。